公眾人物離婚案深度解析:家事律師眼中的兩大訴訟爭點
近期,一對公眾人物夫妻檔的離婚事件引發了社會對於婚姻承諾與夫妻財產的深度討論。
從最初的情感破裂聲明,到後續爆出的外遇爭議與鉅額財產糾紛,
這場風波不僅是一齣鬧得沸沸揚揚的八卦,
更為我們所有人在法律與實務層面敲響了警鐘。
本篇文章將從法律專業角度,解析此事件中暴露出的兩大核心問題。
一、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逾矩行為」:
忠誠義務的嚴肅性事件中,女方坦承在協議離婚期間與「第三者」有逾矩行為,對此表示歉意。
協議階段並非「空窗期」無論雙方情感破裂至何種程度,
在正式辦理離婚登記(或判決確定)之前,婚姻關係在法律上仍然存續。
侵害配偶權與民事求償:
任何一方的外遇或親密行為,皆違反了《民法》上的夫妻互負忠誠義務,構成侵害配偶權。
受害方(男方)可依據《民法》第 184 條及 195 條,向配偶及第三者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精神慰撫金。
即使是協議離婚,逾矩行為也可能影響雙方的談判籌碼,尤其是在精神損害賠償金額的協商上。
在實務上,若當事人決定追究,必須收集LINE對話、親密照片、開房間證明等具體證據。
侵害配偶權的請求權時效為知悉後 2 年內,或行為發生後 10 年內。
即使婚姻已名存實亡,在法律程序正式完結前,嚴守忠誠義務是保障自身權益、避免訴訟風險的最佳方式。
二、婚變後的「鉅額財產爭議」:
無約定即無保障雙方爭議焦點在於:
婚後房產登記在女方名下、薪資進入女方掌控的工作室帳戶,導致男方稱經濟困頓、無從動用。
這個案例核心問題在於夫妻財產的歸屬、支配權限及金流透明度。
1. 法定財產制下的「剩餘財產分配」:
多數夫妻若未主動簽訂夫妻財產約定契約並登記,將自動適用法定財產制。
分配原則: 離婚時,夫妻各自現存的婚後財產扣除債務後的差額,應平均分配。
關鍵爭議點—
舉證: 本案中,雖然房產名義登記在女方名下,
但若男方能舉證該房產主要由婚後所得或共同資金購買,仍應計入剩餘財產。
反之,若男方薪資進入女方工作室帳戶,
但男方主張該筆錢應屬於其個人,就需要提出明確的資金用途證明或協議文件,
否則極易被認定為婚後共同收入。
2. 避免金流混淆的實務操作細節共同經營事業:
夫妻共同經營事業或開設共同帳戶時,必須以書面明確約定。
盈餘支配權: 誰有權動用、動用上限是多少?
帳務透明化機制: 應定期(例如每月或每季)提供收支明細供雙方查閱。
個人特有財產的區隔: 即使在法定財產制下,婚前財產及繼承/贈與所得不列入分配。
但若這些資金與婚後共同帳戶混用、或用於繳納房貸,很容易喪失其特有財產的性質,增加未來舉證難度。
致同觀點: 「愛」是承諾的開始,「清楚的規劃」才是保障關係的基礎。
在熱戀時談論財產規劃和分別財產制並非傷感情,而是以成熟的態度,保障雙方對等的付出和資產。
給準備進入婚姻者的提醒:保障自身權益,致同能協助你做什麼?
◆專業服務說明與優勢夫妻財產約定契約 (分別財產制):
協助您在婚前或婚後,以書面契約約定分別財產制,並完成法院登記,
徹底劃分個人資產,避免日後金流混淆。
◆婚前協議書:
針對雙方的財產歸屬、家務分工、子女扶養等未來可能發生的爭議進行預先約定,保障雙方權益。
離婚協議書撰擬與談判在面臨離婚時,提供專業的律師談判,
確保剩餘財產分配、贍養費、子女監護權等權益最大化。
面對婚姻的任何階段,不要讓不確定的法律風險成為您最沉重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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