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誇大不實怎麼辦?消保法、刑法、懲罰性賠償一次解析 | 台北刑事律師,台北詐欺訴訟律師

 


在這個廣告與行銷氾濫的時代,商家敏銳地洞察消費者的心理,

巧妙利用網紅的影響力,宣傳各式各樣的產品。

從「吃了變瘦」、「洗完變白」到「神奇療效」,

每一句話都如同魔咒般吸引人。

然而,當這些耀眼的承諾如泡沫般破滅後,

我們才驚覺,花費的金錢換來的只是一場空虛的幻影。


誇大不實的廣告,業者應承擔什麼責任?

針對誇大不實的廣告,法律能為我們提供什麼保障呢?

根據《公平交易法》第21條的明確規範,

業者不得在商品、廣告或其他宣傳手段上,

對價格、品質、內容、有效期限等資訊進行「虛偽」或「引人錯誤的陳述」。

如果廣告被主管機關認定為不實,業者將面臨以下後果:

1.廣告下架

2.罰鍰5萬元至2500萬元

3.對於消費者賠償最高3倍的損害賠償金

 

如果你發現自己因廣告不實而受害,可以依以下方式處理:

1.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舉(針對不當銷售行為)。

2.撥打1950全台消費者服務專線申訴。

3.向各縣市消保官申訴(各縣市政府官網都有申訴管道)。

4.如果金額不大,可以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調解,

調解書經法院核發後等同判決效力;如業者不配合,可進行強制執行。

向法院提告,進行官司訴訟。

致同提醒:申訴時,請附上所有證據(發票、照片、對話紀錄等),這樣處理速度會更快!


賠償金額的計算方式

1.根據《公平交易法》第30條,你可以向業者求償,請求退費或補償損失(如運費、商品價值)。

2.此外,依據第31條要求懲罰性賠償,如果業者故意欺騙,法院可判處最高3倍賠償。

3.業者的不當獲利也可以作為賠償標準,減輕消費者舉證壓力。

4.若媒體明知不實仍協助刊登,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23條,可以向媒體業者請求連帶賠償。


廣告不實是否等同於詐欺?

廣告不實與《刑法》中的詐欺罪並不完全相同。

詐欺罪要求行為人「明確具有欺騙故意」,並造成他人財產損害。

廣告不實可能只是誇大不實,但未必涉及詐欺的構成要件。

然而,如果業者惡意設局詐騙,

例如販售根本不存在的商品,或故意誤導消費者付款後無法退款,

則可能構成詐欺罪(刑法第339條),最重可判5年徒刑!


6大方法理智消費,避免不實廣告欺騙!

為了避免受到不實廣告的影響,

尤其在購買食品、藥品或保健產品時,

消費者可以遵循以下幾個重點:

1.不輕信誇大療效:若廣告宣稱產品能「快速治療疾病」、「立即見效」或「無副作用」,通常是不實誇大。若產品未經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不可能具備醫療效能,民眾應提高警覺,避免延誤就醫。

2.查驗產品許可與來源:確認產品是否有衛福部核准的許可證字號,保健食品應有「健康食品」標章,並確保產品經科學驗證,避免購買來路不明的產品,特別是網購或社群平台上的商品。

3.注意廣告用詞與包裝標示:廣告用詞常使用名人推薦的手法推銷,聰明的消費者應認知「推薦不代表產品有效」,需查證是否為真實專業認證。

4.透過官方平台查詢:可至食藥署「違規食品、藥物、化粧品廣告民眾查詢系統」查看是否有違規紀錄,對產品有疑慮時可向衛生單位或專業醫師諮詢。

5.理性思考,勿衝動購買:打折促銷等廣告用詞常吸引顧客衝動購物,先冷靜思考,檢視產品資訊,避免情緒影響決策。

6.若遇違規廣告,可主動檢舉:若發現疑似不實廣告,可向地方衛生局或食藥署檢舉,共同打擊違規行為,保障更多消費者權益。

律獅提醒您

看到「效果因人而異」,就要小心——這種模糊字眼通常是為了逃避法律責任。

「實體店面不接受退換貨」未必有效——如果產品本身有瑕疵,業者仍有責任處理。

先蒐證再申訴——保存廣告截圖、購買憑證、與業者對話記錄,有助於後續求償。

如果遇到廣告不實,千萬別自認倒楣!

懂得運用《公平交易法》與《消保法》的保障,就能有效維權,

避免成為業者眼中的「肥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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