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令申請流程懶人包:教你如何保障自身安全 - 如何申請保護令? |台北律師推薦,台北離婚訴訟律師
很多人都以為家暴離你很遠,或是覺得那是別人的事,但事實上,它可能發生在任何家庭裡。
而當暴力來襲,我們該怎麼保護自己和心愛的家人呢?
這時候,「保護令」就是我們最堅實的後盾,是《家庭暴力防治法》裡最核心的一道防護網。
藉由致同這篇教學文,帶你快速了解保護令的種類、申請條件、流程,還有你擁有的權利,
帶你邁向保障自己安全最關鍵的第一步。
保護令是什麼?保護令是守護你人身安全的重要權利!
簡單來說,保護令就是法律給予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一把「安全鎖」。
它的主要目的,就是為了阻止暴力繼續發生,確保受害者的人身安全。
在台灣,只要符合特定條件,法院就能快速核發保護令,警察也會協助執行,提供你即時又有效的保護。
保護令主要能做什麼呢?其實有很多:
「請」施暴者離你遠一點:
禁止他們再靠近你、騷擾你或聯繫你,這是最最核心的保護,直接從源頭阻斷暴力。
「要求」施暴者搬離共同住所:
如果你們還住在一起,但有安全疑慮,法院可以要求施暴者搬出去,讓你和孩子能有個安全的居住空間。
「全面」保障你的安全與生活:
透過一連串的命令,全方位地維護你的居住、生活和心理健康。
保護令有三種!哪一種最適合你?
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保護令主要分成三種類型,就像三道不同速度的防線,來應對各種緊急情況和保護需求。
1. 緊急保護令:立刻啟動最即時的保護!
◆什麼時候用? 當家庭暴力已經危及到你的生命、身體或自由,也就是「有急迫危險」的時候。
比如,對方已經動手,甚至揚言要傷害你或孩子,這就是爭分奪秒的狀況。
◆誰能聲請? 為了確保你的安全,緊急保護令不能由被害人自己聲請。這點很重要喔!
緊急保護令必須由檢察官、警察機關,或是各地的家庭暴力防治中心來代為聲請。
他們會判斷狀況的急迫性,幫你遞出申請。
◆怎麼聲請? 因為是緊急狀況,所以可以隨時用口頭、傳真,或是其他電子設備快速傳送出去。時間就是生命!
◆法院怎麼審? 法院會為了搶時效,可能不會經過開庭審理,直接核發。
◆什麼時候生效? 法院核發後就立刻生效,沒有拖延!
◆有效多久? 在失效前都有效。這個「失效前」通常是指法院開庭審理「通常保護令」為止。
律獅小提醒:如果你發現情況真的很危急,在緊急保護令還沒核發下來前,立刻撥打110請求警察保護!
他們可以派員到你家守護,或協助你和孩子暫時安置到庇護所或醫療機構,先讓你脫離險境。
2. 暫時保護令:通常保護令前的「臨時避風港」!
◆什麼時候用? 當你因為家庭暴力有安全上的考量,但還沒有到「急迫危險」那麼火速的程度時。
它主要就像一個「過渡期」的保護,在法院審理通常保護令的空檔期間,給你暫時的安全保障。
◆誰能聲請? 這次就比較廣了!被害人本人、法定代理人、三親等內的親屬、檢察官、警察機關,或各地的家庭暴力防治中心都能聲
請。
◆怎麼聲請? 在法院辦公時間內,用書面聲請狀提出申請。
◆法院怎麼審? 法院為了簡化流程,也可能不經審理程序就核發。
◆什麼時候生效? 法院核發時就立刻生效。
◆有效多久? 在失效前都有效。這裡的「失效前」通常是指通常保護令核發了,或是被法院駁回的時候。
律獅小提醒:聲請了暫時保護令後,法院會自動幫你啟動通常保護令的申請程序,你就不用再額外去申請一次!
3. 通常保護令:給你長期、穩定的安全!
◆什麼時候用? 當你遭受家庭暴力,而且經過法院審理後,確定你需要長期、穩定的保護時。
◆誰能聲請? 和暫時保護令一樣,被害人本人、法定代理人、三親等內的親屬、檢察官、警察機關,或各地的家庭暴力防治中心都能聲
請。
◆怎麼聲請? 在法院辦公時間內,用書面聲請狀提出申請。
◆法院怎麼審? 這點不同!通常保護令一定要開庭審理,讓聲請人和施暴者(相對人)都有機會到庭說明,陳述意見。
◆什麼時候生效? 法院核發時立即生效!而且核發後的24小時內,法院就會把裁定書送到當事人、被害人、警察機關和相關主管機
關。
◆有效多久? 最長可以給你兩年的保護。如果兩年到了,你覺得還是需要保護,可以再向法院聲請延長,每次延長一樣是兩年,而且次
數沒有限制!只要有需要,就能繼續申請。
想申請保護令?準備什麼?怎麼跑流程?
搞懂了保護令的種類,接下來就是實際操作了!別擔心,律獅會一步步教你。
1. 申請條件:看看你符不符合資格?
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只要符合以下兩點,你就能申請保護令:
受害者是「家庭成員」:這個範圍其實很廣喔!不只是夫妻、父母子女,還包括前配偶、直系血親(爺爺奶奶、爸爸媽媽、兒女孫子)、旁系血親(兄弟姊妹、叔伯阿姨等)、姻親(像婆媳、翁婿關係),甚至現在或曾經有同居關係,或是有家長家屬關係的人,都在保護範圍內。
遭受「家庭暴力」:這不單指肢體上的傷害,也包括精神上的威脅、恐嚇、辱罵,或是經濟上的控制,甚至跟蹤、騷擾等,只要這些行為足以傷害你的身心健康或居住安全,都算是家庭暴力。
2. 申請要準備什麼文件?證據最重要!
申請保護令時,這些文件很重要,特別是「證據」:
保護令聲請狀:可以到法院服務台拿,或到司法院網站下載。
下載點:
2.聲請通常保護令
你和施暴者的「戶籍謄本」:
◆如果你們是直系血親或夫妻關係,到任何一個戶政事務所就能申請。
◆如果是其他關係,通常要等到法院通知你,請你調閱相對人(施暴者)的戶籍謄本時,再拿通知單去戶政事務所申請。
「暴力證據」:這個是重中之重!證據越充分,法院核發的速度就越快。
◆醫療紀錄:像是驗傷單、診斷證明書、治療紀錄等,證明你身體的傷害。
◆警察報案紀錄:如果你有報警,警方的處理紀錄和筆錄都是很有力的證據。
◆目擊者證詞:如果有親友看到,可以請他們提供聯絡方式和證詞。
◆其他能證明暴力的資料:錄音、錄影、照片、簡訊、通訊軟體對話紀錄截圖、社群媒體留言截圖、日記等等,任何能證明暴力行為的
資料,都別忘了收集起來!
◆聲請狀上要求的其他附件。
◆法院可能會請你提出的其他文件。
3. 申請流程怎麼走?
◆收集證據:這是成功申請的關鍵!越多、越完整的證據,越能加速法院的審理。
◆遞交申請書: 向你所在地方法院的「家庭暴力專庭」提出申請。
◆誰能遞? 除了緊急保護令,其他你可以自己聲請,或是請前面提到的法定代理人、親屬、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社工單位幫忙聲請。
律獅小提醒:法院寄開庭通知單時,通常會附上「涉及家庭暴力被害人詢問通知書」。如果你想有家人、社工或律師陪你開庭,記得把這張通知書寄回法院,或打電話給承辦書記官告知喔!
法院審理與核發:
法院會根據你案件的急迫程度,決定要不要開庭。
◆緊急保護令:最快4小時內就核發。
◆暫時保護令:通常也很快就能核發下來。
◆通常保護令:遞交申請書後,大約一個月內會安排開庭審理。
通常保護令的開庭流程(給你心裡有個底!)
申請通常保護令時,開庭流程通常會是這樣:
◆確認身分:法官會確認你、施暴者和證人的身分。
◆問你原因:法官會問你聲請的理由,過去有哪些暴力事件,並請你提出證據。
◆問證人:如果有證人陪你來,法官會問證人的基本資料、跟你們的關係,並告知作證的義務後,再問他看到或知道的暴力事件。
◆問施暴者:法官會問施暴者(相對人)對你和證人說法有沒有意見,給他一個解釋的機會。
◆簽名確認:問完後,會請你和施暴者在筆錄上簽名確認內容。
4. 申請保護令要錢嗎?
依照《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聲請保護令、撤銷、變更、延長或抗告,通通都免繳費用!
不過,過程中如果產生影印費、鑑定費、證人交通費等等,這些就不在免費範圍內了。
如果你真的有經濟困難,負擔不起律師費,可以向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協助。
只要符合資格,就能獲得免費的法律諮詢和律師協助喔!
保護令核發後,能幫你擋掉什麼?
保護令核發後,就像給了你一道堅固的防護牆,可以禁止施暴者做很多事情,全方位地保護你。
這三種保護令都可以做到的保護:
◆禁止他再施暴!
◆禁止他靠近你、騷擾你、聯繫你! 包括打電話、傳訊息、跟蹤、甚至是透過社群媒體騷擾,通通不行!
◆要求他搬離你們的共同住處! 讓你有個安全的家。
◆要求他遠離你的住處、工作地點、學校或其他特定場所! 通常會設定一定的安全距離,比如50到300公尺。
◆要求他把生活必需品交給你! 像是工作用具、孩子上學用品等。
◆暫時決定孩子的親權歸屬! 法院可以暫時或特定期間將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交由你來行使。
◆禁止他查閱你和孩子的戶籍、學籍資料! 保護你的個人隱私。
◆其他法官認為必要的命令! 只要是為了保障你和家人的安全,都可以聲請。
只有『通常保護令』才加碼有的保護:
◆孩子的探視權怎麼辦? 法院可以決定施暴者怎麼和未成年子女會面,甚至在特殊情況下,直接禁止會面。
◆生活費或扶養費? 法院會審核雙方的經濟能力,決定施暴者是否需要支付你和孩子的扶養費、租金等。
◆醫療、輔導、損害賠償等費用!
法院可以命令施暴者負擔你因為家庭暴力產生的醫療費、心理諮詢費、庇護所安置費,甚至財物損害的賠償。
◆強制施暴者接受「處遇計畫」! 這很關鍵!法院會透過保護令,強制施暴者接受像是認知教育、心理輔導、戒癮治療、精神治療等,從根源上解決他的問題,降低再犯的風險。
◆律師費用,施暴者付! 法院可以命令施暴者負擔你申請保護令的律師費用,讓你無後顧之憂。
萬一保護令被違反或駁回?別怕,還有辦法!
施暴者違反保護令,會怎麼樣?
如果施暴者無視保護令的規定,你一定要立刻通知警方!
◆刑責: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
違反保護令者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是併科10萬元以下的罰金。這可不是鬧著玩的!
◆直接逮捕:警方可以直接逮捕違反保護令的施暴者,不用再另外申請,然後移送法辦。
◆民事賠償:除了刑事責任,你還可以向施暴者要求精神賠償、醫療費、律師費等損失。
保護令被駁回了,怎麼辦?
別灰心!如果你不服法院駁回的裁定,可以在裁定書送達後的十天內提出抗告。
同樣地,如果你對法院核發的保護令內容有意見(覺得哪裡不夠,或是內容不符需求),
也可以在裁定送達後的十天內提出抗告。
撤回或撤銷保護令?
◆撤回保護令:
如果你在法院還沒決定要不要核發保護令前,突然覺得不需要了,可以聲請「撤回」。
通常不需要理由,只要簽名寫書面聲請給法院就行。
◆撤銷保護令:如果法院已經核發保護令了,但你覺得已經不需要保護了,想要聲請「撤銷」。
這時候你需要親筆簽名,並書面說明撤銷的理由給法院。法院可能會傳喚你和施暴者出庭。
但要特別注意,如果法官認為你仍有遭受暴力的可能性,即使你聲請撤銷,法院也可能拒絕喔!
因為法官還是會以你的安全為最大考量。
法律資源與實際案例:
在台灣,有非常多資源可以幫助家庭暴力受害者,你不是孤單一人!
法律扶助與資源: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如果你經濟有困難,負擔不起律師費,這裡可以提供免費的法律諮詢和律師協助。
◆24小時家暴專線:113:
免費服務專線,24小時都有專人接聽,提供多語言服務。無論是諮詢、協助報案、轉介庇護或法律扶助,都可以打這支電話!
◆社會局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每個縣市都有專業的社工人員,可以幫你申請保護令、提供庇護安置服務、心理諮詢等全面的協助。
實際案例分享:
案例一:王女士的成功保護
王女士長期遭受配偶的肢體和言語暴力,有一次嚴重的衝突後,她鼓起勇氣報警並去驗傷。在社工的幫忙下,她很快就申請到了緊急保護令,成功避免了更嚴重的傷害。法院核發保護令後,警方每天都會巡邏,確保施暴者沒有靠近王女士的住處或工作地點,讓她感到很安全。後來,王女士進一步聲請了通常保護令,也在律師的協助下,讓施暴者必須接受處遇計畫並支付相關費用,徹底擺脫了家暴陰影。
案例二:小美運用《跟蹤騷擾防制法》的智慧
小美的前夫不願離婚,一直對她進行跟蹤騷擾,像是跑到她家門口徘徊、傳大量恐嚇訊息,甚至騷擾她的親友。除了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申請保護外,小美也同時申請了《跟蹤騷擾防制法》下的保護令。法院核准後,直接禁止她的前夫接近她50公尺內。只要前夫違反,警方就能立刻依法逮捕並處罰。這讓小美在保護令的期間,感受到更全面的安全保障。
保護令,是讓你重拾尊嚴的力量!
「保護令」是台灣《家庭暴力防治法》裡一個非常重要的制度,它能真正有效地保護受害者的安全,讓你的生活重新回到平穩。
如果你現在正經歷家庭暴力,請務必立即採取行動:報警、驗傷、申請保護令!同時,也別忘了尋求法律和心理上的支援。
請記住,你從來都不是一個人! 法律和社會資源都在你身邊,隨時準備好支持你。如果你需要任何協助,別猶豫,立刻撥打113,
或是聯繫致同國際法律事務所。我們會盡全力為你提供協助,幫助你重拾安全與生活的尊嚴。律獅,永遠是你的堅實後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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