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出提款卡會變人頭帳戶?女子申請補助竟成詐騙工具!| 台北詐欺案件律師 | 台北刑事律師
你寄的不是提款卡,是自己的未來!
有位C小姐,聽到別人說可以領什麼「女性健保基金」的6萬元,結果被詐騙拐走。
詐騙讓C小姐寄出4張提款卡,然後說會先匯6萬元進去再寄還。
C小姐照做了,結果隔天自己的帳戶就被列為警示帳戶,這才發現自己成了詐騙集團的人頭戶。
雖然刑事部分法官判C小姐無罪,也就是沒有構成幫助詐欺或幫助洗錢,
但民事部分C小姐還是要負責任。
因為在短短3天內,有9名被害人匯了總共60萬元到陳小姐的帳戶,
這些被害人已經對C小姐提起損害賠償的民事訴訟了。
法官之所以判C小姐刑事無罪,主要是認為C小姐雖然有點疏忽,不夠警覺,
但她的思慮不周跟詐騙集團的行為之間沒有直接的關聯,
所以認為她沒有幫助詐欺或幫助洗錢的故意。
律獅來開講:這裡面可能涉及的法律問題
C小姐這個案例,雖然刑事無罪,但裡面涉及的法律層面其實很廣,
我來跟你好好分析一下:
1. 刑事部分:為什麼法官判無罪?
一般來說,像這種把帳戶給別人的情況,檢察官通常會用詐欺幫助犯或幫助洗錢來起訴。
◆幫助詐欺(刑法第30條、第339條):
簡單來說,就是你知情或預期到你的行為會幫助詐騙集團去騙人,但你還是做了。
◆幫助洗錢(洗錢防制法第15條):
這部分比較複雜,但核心就是你的行為讓犯罪所得的錢,看起來像是合法的錢。
這件案子法官判C小姐無罪,是因為法官認為C小姐沒有「幫助詐欺或洗錢的不確定故意」。
什麼意思呢?
就是法官認為C小姐「不知道」或「沒有預期」她的行為會被用來詐騙或洗錢,
她只是單純地相信對方說的「領基金」的說法。
雖然她不夠警覺、思慮不周,但她沒有幫詐騙集團的「主觀犯意」,
也就是說,她不是故意要幫詐騙集團,只是被騙了。
這在實務上其實是個蠻重要的判斷點。
如果你只是被騙,而沒有故意要幫詐騙集團,就有可能爭取到無罪。
但相對的,如果你收到對方給你帳戶的使用報酬,或是明知對方身份可疑卻還提供帳戶,
那要爭取無罪的空間就會小很多。
2. 民事部分:為什麼還是要賠錢?
雖然刑事無罪,但C小姐還是要面對民事責任,也就是要對那9位被騙的被害人負損害賠償的責任。
◆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民法第184條):
這個法條說的是,如果你因為「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別人的權利,造成別人損害,你就要賠償。
在這件案子裡,雖然法官認為C小姐沒有刑事上的「故意」,但她的行為顯然有「過失」。
這個「過失」就是她沒有盡到一個正常人應該有的注意義務。
畢竟,隨隨便便就把自己的提款卡寄給一個不認識的人,
還因為這種奇怪的方式要領什麼基金,這在一般社會經驗來看,就是一個很大的風險。
因為她的這個過失,導致別人的錢被詐騙集團拿走,所以她必須要賠償那些被騙的被害人。
這也就是為什麼我們會說,就算刑事無罪,民事還是有可能要賠錢。
因為刑事講的是「有沒有犯罪」,而民事講的是「有沒有造成別人損害,以及這個損害是不是你的錯」。
兩者的判斷標準是不一樣的。
3. 法條小補充
警示帳戶:當檢警機關偵辦詐騙案件時,如果發現有帳戶被用來作為犯罪工具,
就會向銀行申請將該帳戶列為「警示帳戶」。
一旦被列為警示帳戶,你的所有金融卡、網路銀行都會被凍結,不能提款、轉帳,非常麻煩。
而且,警示帳戶的資料也會通報到聯徵中心,可能會影響你未來的信用紀錄。
律獅建議:
這案例提醒我們,對於任何不明來源或看起來好到不真實的訊息,都要特別小心!
尤其現在詐騙手法越來越多,
像這種要求你提供提款卡、帳號、密碼,或是要你操作提款機轉帳的,
百分之九十九點九九九九九九九都是 詐騙!
如果遇到類似情況,一定要記得「一聽、二掛、三查證」:
1. 聽清楚:了解對方說什麼。
2. 掛電話:不要在電話中聽信任何指示。
3. 查證:向相關單位(例如165反詐騙專線、銀行、政府機關)查證。
保護好自己的財產和個人資料,才不會成為下一個受害者喔!
電話:02-27279580
LINE:@zhitong 或搜尋 2580law
官網:https://www.ulawyer.com.tw/
地址:台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508號20樓(家美國際金融大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