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職場迷思:什麼才是真正的「定期契約」| 台北勞資糾紛訴訟律師 | 台北民事律師

你的「一年一聘」合約,可能只是老闆的煙霧彈?
 

解析勞基法定期契約與不定期契約的法律差異

許多人在求職時,或多或少都聽過公司以「一年一聘」的方式簽約。
你可能會想:「這就是一份短期的工作吧?」,但這其實是勞動契約中一個普遍的誤解。
 
事實上,一份勞動契約的本質,並不是看合約名稱或上面寫了什麼,
而是要看你實際工作的內容是否具有「繼續性」。
 
法律的界線:租房與買房的差別
想像一下,你的工作就像一間房子。在法律的定義中,這間房子分為兩種截然不同的類型:
 

◆有期限的「租房」合約 (定期契約):


  這份契約有明確的租期,時間一到,合約自然結束。
  這通常只適用於非公司常態運作的臨時性、季節性或專案性工作。
  例如:替補育嬰留停的同事、特定展覽的短期工讀生、水果採收工人等。
  這類工作就像租房子一樣,時間到了就得搬離。
 

◆沒有期限的「買房」合約 (不定期契約):

 
  這份契約沒有約定終止日,是法律對勞動契約的原則性保障。
  只要你的工作是公司日常營運中長期、持續需要的業務,就屬於這種「買房」合約。
  一旦簽訂,雇主不能隨意要求你離開,必須符合《勞動基準法》的規定,並且依法給付資遣費。
 
因此,你的工作究竟屬於哪一類,關鍵在於它是否具有「繼續性」。這也是判斷一年一聘是否合法的關鍵
 
 
揭開迷思:你的工作是「繼續性」的嗎?
 
法律上判斷一份工作是否具有「繼續性」,會從多個面向來綜合考量。你可以從以下幾點來檢視自己的工作:
 
◆工作內容: 你的職務是否為公司營運中不可或缺的日常業務?例如:行政、人資、客服、會計、IT維護、業務開發等。
 
◆工作時間: 你是否長期穩定地在公司服務,沒有明確的專案或期限?
 
◆重複性: 你的工作內容是否年復一年地重複,且持續為公司創造價值?
 
如果你所從事的工作符合上述特點,
即便雇主每年都讓你簽一份一年一聘的合約,
從法律角度來看,你很可能仍是一名受保障的不定期契約員工。
 
一年一聘薪資福利怎麼算?與正職人員的薪資差異解析
 
許多人關心一年一聘薪資福利是否與正職員工相同。
在法律上,只要勞工與雇主之間存在僱傭關係,無論契約形式為何,雇主都應遵守《勞基法》的相關規定。
這包括:
 
◆特休假: 只要工作滿六個月以上,一年一聘的員工同樣享有特休假。年資計算方式與正職員工相同。
 
◆加班費: 如果有加班,雇主也必須依法給付加班費。
 
◆勞健保與退休金提撥: 雇主必須依法為員工投保勞健保,並提繳6%的勞工退休金。
 
然而,在實務上,部分公司的一年一聘或約聘人員,其薪資結構、年終獎金、三節禮金等福利,可能與公司正職員工有所差異。這是因為這些項目屬於「福利事項」,通常由公司自行決定。如果勞動契約中沒有明定,公司通常有權力不發放或發放較少。
 
因此,在簽約前務必確認契約內容,並與人資部門釐清相關福利,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律獅叮嚀:雇主不能用形式規避實質
 
為什麼有些公司會反覆簽訂定期契約?
答案很簡單,就是為了規避法律責任。
他們希望透過這種形式,避免支付資遣費、提供退休金等義務,並保有隨時終止勞雇關係的彈性。
 
但法律對此有明確的態度。我國最高法院與勞動機關都曾多次強調,
雇主不能將具備「繼續性」的職務,刻意包裝成定期契約。
這類行為會被視為「脫法行為」,也就是說,即使合約上這麼寫,法律也不會認可。
 
如果你因為一年一聘而被終止勞雇關係,但你的工作內容卻具有長期性,法律依然會站在你這邊。
 
保護自己,你該怎麼做?
為了在必要時捍衛自己的權益,律師建議你:
 
第一步:蒐集證據,釐清爭議
在正式申訴前,最重要的是先備妥所有相關證據,這會是您主張權利的核心依據。
 
◆勞動契約及薪資單:證明勞雇關係與薪資結構。
 
◆出勤紀錄:證明您的工作時間與年資。
 
◆與雇主的對話紀錄:包含但不限於通訊軟體(Line、Email)中關於工作內容、指示、離職原因或不續約理由的對話。
 
第二步:尋求免費法律諮詢
在正式提出申訴前,建議您先尋求專業的法律意見,釐清自己的權利與後續的處理方向。
 
◆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這是勞動部提供的全國性免費專線。
 
 
◆各縣市勞工局(處):提供免費的律師駐點諮詢服務。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法扶基金會):提供免費的律師諮詢服務,若您經濟上有困難,也可申請補助。
 
第三步:正式啟動「勞資爭議調解」程序
當您已備妥證據並確認權益受損後,最常見且有效的正式管道就是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這是一個免費、快速且保密的程序。
 
◆提出申請:向公司所在地的縣市勞工局提出調解申請書。
 
◆勞工局安排調解:勞工局會指定調解人,並通知勞資雙方召開調解會議。
 
◆調解會議:雙方在調解人的協助下協商,尋找解決方案。
 
◆調解結果:若調解成立,協議書與法院的確定判決具相同效力;若不成立,可進一步提起訴訟。
 
你的付出與努力不應該因為一份合約形式而消失。保障自己的權益,不僅是為了自己,也是為了讓勞動環境更加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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